
爆破片的爆破試驗中溫度測量應滿足:
(1)可以采用玻璃液體溫度計、熱電偶或他測溫儀表,且應在有效檢定周期內(nèi);
(2)測溫儀表應避免外界熱傳遞的影響,且溫度測量儀表的分辨率不應低于 1.0℃;
(3)測量爆破溫度時,應將裝配好的爆破片裝置浸沒于液體熱(冷)載體中,或者放置于烘箱(或冷箱)、加熱爐中加熱(或冷卻),待溫度穩(wěn)定后開始升壓直至爆破,此時測得熱(冷)載體的溫度即為爆破溫度;
(4)壓力介質的溫度測量應注意介質各處溫度的均勻性;
(5)爆破試驗應在設計爆破溫度下進行;
(6)進行高(低)溫下的爆破試驗時,升(降)溫速率應緩慢,達到設計爆破溫度后,應至少保溫10min,使爆破片壁溫度均勻。試驗介質溫度偏差應控制在±10℃范圍內(nèi)。
爆破片的爆破試驗報告至少包括:
(1)試驗日期、爆破片型號、生產(chǎn)批次號與批量等;
(2)試驗爆破片裝置資料:包括爆破片基本結構,夾持器泄放直徑、爆片材料、設計爆破壓力與爆破溫度、制造范圍、爆破壓力允差等;
(3)試驗條件與試驗方法:包括抽樣爆破片的數(shù)量、試驗介質、介質溫度與環(huán)境溫度、試驗裝置與設備、試驗用儀表等;
(4)試驗結果:包括試驗爆破壓力、試驗爆破溫度、標定爆破壓力、爆破壓力偏差以及試驗結論等;
(5)試驗人員和檢驗人員簽字,必要時還應有鍋爐壓力容器的監(jiān)檢人員簽字。